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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最后更新2023-08-27 1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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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也被称为新农民、新农人、现代种田人等,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主要职业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主要职业是农业(可以兼业),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同时,具备良好的受教育程度、农业专业知识、农业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受过政府相关部门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认证的现代化农业劳动者。新型职业农民应该满足3个条件:①农业专业知识比较丰富、农业技术水平比较高、经营管理能力比较好。②农业为主业,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③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认证。
作为一种主动选择的职业,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也应把握以下转变:从身份农民向职业农民的转变。新型职业农民则代表一种正式职业,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动机不再局限于只是维持家庭基本需求,而是以市场为主体,追求可观的经济收入,具有足够的流动性。职业农民是专业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等人员主动选择的结果,可以充分自由进入市场以农业为产业,通过各种可能的手段追求最大化收益。其范围涵盖了本地和外地农民,在知识储备、管理经验等方面具有很强的先进性。
作为一种职业,“新型职业农民”一词包含以下明确特征:
(1)农业是一个有较强吸引力的行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产品供应行业的工资也会增加。
(2)农业生产体系、生活方式与从事非农产业的城市居民是一致的。生产体系的同质化是指农业产业与非农产业生产经营具备相当的先进水平,生活方式的同质化是指城乡居民物质文化水平接近。农民被认为是一个值得尊敬的职业,需要个人的才能和发展。
(3)职业农民只有经过长期的培训学习才能实现。在现代社会,职业与身份地位不再有特别的联系。要想成为职业农民,无论其社会地位或出身如何,都必须经过学习和培训,从政府或经过政府授权的机构获得正式认可的证书。世界上大多数农业发达国家多是这种模式。
(4)农民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待遇,可以受到政府的照顾和重视。在现代化国家,城乡之间是一体化的,具有同等的社会条件。例如社会保障覆盖了社会的各个角落,城市居民享受的公共服务对农民同样适用。区别在于,考虑到农业作为准公共事业的性质,政府需要大力扶持农业。
(5)进入和离开农业行业的自由[1]。
基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方案》相关规定及我国农村现有的生产经营模式和基本管理制度,新型职业农民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种类型。
(1)“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家庭生产经营为基本单元,充分依靠农村社会化服务,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组织化生产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等。
(2)“专业技能型”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在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中,专业从事某一方面生产经营活动的骨干农业劳动力。主要包括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
(3)“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在经营性服务组织中或个体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包括跨区作业农机手、专业化防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沼气工、农村经纪人、农村信息员及全科农技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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