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13552441705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磷化铝氯化苦管控措施意见的函

2024-08-05 09:28 浏览:76 评论:0 来源:农易网   
核心摘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农业农村部拟对磷化铝、氯化苦等2种高毒农药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一、 自2024年10月1日起,撤销磷化铝制剂生产企业相应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保留原药生产企业的原药和制剂农药登记及生产许可,磷化铝制剂产品使用范围仅保留防治储粮害虫。

二、 自2024年10月1日起,停止批准氯化苦新增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保留现有氯化苦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仅限土壤熏蒸。

三、 自2024年10月1日起,磷化铝、氯化苦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供应给具备安全使用技术条件的储粮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仅限熟悉相应产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2024年10月1日前,已进入市场流通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销售,但仅限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现对以上管控措施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电子邮箱:pmd@agri.gov.cn

传 真:010-59191875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邮编:100125)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4年7月19日


下一篇:

农业农村部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总结会议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811号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1187056308@qq.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