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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三季度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2023-10-10 09:43 浏览:171 评论:0 来源:农易网   
核心摘要:2023年7月1日至9月15日,各地(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328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

2023年7月1日至9月15日,各地(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328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执法人员共发现3家水产养殖单位存在无水产养殖生产记录、逾期不改正、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未建立水产养殖档案、违法使用地西泮等情况,存在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予以进一步关注并行政处罚。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1. 克拉玛依市腾禾生态园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乌尔禾区龙生路南侧)存在无水产养殖生产记录、逾期不改正等行为。经调查取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九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未依照本法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变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0.2万元。

2. 伊宁县老渔夫养殖场(所在地:伊宁县阿热吾斯塘镇古库热提曼村),存在未建立养殖记录、养殖记录填写不全等行为,已责令限期整改。

3. 和田地区和田市拉斯奎镇墩阔恰村阿某某养殖户(所在地:和田地区和田市拉斯奎镇墩阔恰村),存在违法使用地西泮(具体情节)行为,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0.17万元,相关养殖水产品300千克进行无害化处理,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21日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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